證券代碼:000911 證券簡稱:南寧糖業 公告編號:2009-0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9 年1月14 日上午9:30
(2)、召開地點:廣西南寧市亭洪路4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俊貴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42,044,08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9.5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1、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了以下議案。
2、《關于公司與南化集團、南化股份繼續提供互保的議案》審議情況:
公司原與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南化集團”)及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化股份”)簽訂了《相互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協議》,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為了保證公司能與南化集團和南化股份以互保的形式取得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公司擬與南化集團和南化股份分別繼續簽訂貸款互保協議,在原互保協議期滿后,將互保期限延長3年,將雙方互保期限延長至2012年12月31日,互保額度不變。
(一)南化集團
與南化集團互為擔保累計金額最高為人民幣1.5億元,貸款銀行范圍僅限于: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南寧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以及其他在國內依法注冊的金融機構。南化集團以價值16808.35萬元的兩宗土地為本公司提供貸款反擔保(已經廣西天源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評估號:桂天源評字(2008)第037號)。
(二)南化股份
南化股份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簡稱為:南化股份,股票代碼:600301。
與南化股份互為擔保累計金額最高為人民幣3億元,向銀行貸款擔保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興業銀行、南寧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信銀行以及其他在國內依法注冊的金融機構。南化股份以價值34,732.52萬元的固定資產為本公司提供貸款反擔保(已經廣西正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評估號:正德資評報字(2008)第093號)。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我公司已對外擔保合計人民幣64,400萬元,占2007年度經審計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131,453萬元的48.99%,其中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金額合計為19,400萬元,占2007年度經審計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14.76%。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無對外擔保,我公司也無逾期擔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此次與南化集團和南化股份相互提供擔保的單筆金額均超過公司2007年度經審計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131,453萬元的10%,此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08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
同意142,044,0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1、律師事務所名稱:桂云天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廖國靖、閉梢靜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意見書。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