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網信辦聯合開展的2022年“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要求,南寧糖業積極響應號召,圍繞金融普及開展主題公益宣傳教育活動,以案普法,增強教育宣傳的針對性和覆蓋面。
當前,侵害弱勢群體的案件頻發,各類非法金融集資、詐騙等案件層出不窮,并且犯罪手法緊跟時事熱點、花樣百出,我們一不小心便會著了道。為了讓大家更全面地了解非法金融集資和詐騙的犯罪手法,提高防范意識,本文將結合典型案例進行普及,希望大家以例為鑒,提高警惕。學會揭秘那些穿著馬甲的騙人套路。
案例一:西城分局破獲鄭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案情簡介:被告人鄭某、馬某與孫某、郭某經商定后,于2016年至2019年間,組織北京健爾康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的會員投資北京中圣明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理財項目,許諾高額回報,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協議,案件涉及集資參與人總計達2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額累計達人民幣1.1億余元。
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通過成立公司招募會員,并向公司會員推薦投資理財項目,利用合法公司外衣,通過宣揚投資理財項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案件警示:無論投資者成為何種公司的何種身份,公司承諾何種回報,對于任何投資理財項目,投資者應該格外謹慎,須知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切勿被高額利息蒙蔽雙眼,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和防范犯罪意識。
案例二:朝陽分局破獲趙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案情簡介:2013年至2018年間,趙某伙同左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陽區北京普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伴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北京普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方易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藍寶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地,以投資公司理財項目有高額返利為由,與集資參與人簽訂投資協議、合伙協議、債權收益權轉讓協議等協議,非法吸收集資參與人資金,公司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0余億元,其中現金投資人民幣3億余元,房產抵押類投資人民幣7億余元。
作案手段:趙某伙同他人,在上述各公司任職期間,因其擔任渠道管理經理、業務支持專員、業務支持總監等職務,主要負責尋找合作公司、幫助房產抵押貸款類投資人完成房產抵押貸款等工作,以房屋抵押借款等形式投資項目有高額返利為由,獲取投資人信任,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協議、合伙協議、債權收益權轉讓協議等,非法吸收人民幣10余億元。
案件警示:為達到非法集資目的,犯罪分子通常會通過虛構美化投資項目、承諾高額返利、簽訂各種協議等各種手段騙取投資者信任。因此,投資者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不要受高額返利誘惑,無論何種投資項目、通過何種投資形式,投資的本質均是收益越高的投資項目風險越大,不要貪圖小利,遠離非法集資。
案例三:朝陽分局破獲某科技公司集資詐騙案
案情簡介:陶某伙同畢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本市以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并獲取公司股權為由,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協議到期后返還投資人本金,并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后公司資金鏈斷裂,協議到期后未兌付投資人本金、未兌現股權轉讓承諾。共涉及投資人230余名,涉及投資款高達4200余萬元。
作案手段: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義,通過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向投資人宣傳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且獲取公司股權,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后,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案件警示: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經營中,存在給眾多群眾特別是中老年群體集中授課、辦公區周邊張貼或在人員密集地區發放大量“高收益”投資理財類海報或廣告傳單等行為,夸大宣傳、招攬生意,提醒和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
案例四:朝陽分局破獲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
案情簡介:劉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主要以投資管理和技術推廣為經營項目。并通過發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廣銷售郵票收藏品,同時聲稱收藏品可達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間,與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承諾按月或季度返還投資人高額利息,誘騙400余名投資人進行投資,涉案金額高達7000余萬元。
作案手段:成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銷郵票,編造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并承諾返還高額利息誘使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進行投資。
案件警示:近年來,以投資郵票、郵幣、錢幣等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或可獲得高額回報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頻發,此類案件多通過發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進行推廣,主要針對的群體為中老年人,提示廣大中老年朋友投資需謹慎,切莫有“貪便宜”心理。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網站